本报记者 黄利明 重庆、北京报道
6月7日,“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重庆市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德隆刑事第一案,法律和经济界专家指出,德隆本身是一个混业经营的企业,此案对国内金融改革的方向,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监管部门的行为都有借鉴意义。
谁都不想成为下一个德恒,在德恒案庭审之后,德恒资产管理尤其是委托理财的路径成为各券商关注的焦点。
6月30日,本报记者辗转获得了德恒的审计报告以及该案件的部分证据材料,得以重新解剖德恒的委托理财路径。
缘起金新信托
庄股的崩盘开始于2001年底,在“中科创”事件之后,投资者对于庄股渐生畏惧。德隆控制下的金新信托客户部一度出现挤兑现象,高峰时,无法兑付客户资金高达41亿元之巨。此时的德隆,面临选择:要么让金新破产,要么继续做大理财业务,以此兑付到期的理财资金。
危机时刻,2001年12月28日,唐万新紧急召集德隆8名董事召开了“杭州会议”。会上,唐提出将亲自主持上海友联工作,并提出了解决方向:进行全员收购,即8名董事会成员全面参与对新的金融机构收购的业务。
2002年3月,由金新信托和重庆证券重组而成的德恒证券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德恒实际控制人德隆将金新信托的证券业务剥离到德恒,原金新信托以投资证券为名的委托理财业务也全部带进了德恒证券,成了德恒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
至此,德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成立,这也成了德隆融资最重要也是最大的一个平台。
德恒证券总裁韩新林代理律师陈敢指出,除了名称不同之外,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和德恒证券的资产管理完全一样。
集中管理
德恒成立后延续了原金新信托的资产管理业务,其管理体系也延续了原有的模式,即由实际控制人集中管理。
德恒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由委托投资证券和委托投资国债两种形式,实质上是实际控制人的一种融资行为,资金的进出、使用采取实际控制人封闭式管理和德恒证券授命操作的模式,在德恒属于表外业务。
但在友联的操控下,德恒的资产管理业务依然红火开展,并最终沦为德隆融资工具。